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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詳情:
專利申請?zhí)峤缓螅诎l(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步審查,以及發(fā)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過程中,由于專利申請文件不符合專利法或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相關條款,審查員會發(fā)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需對審查員指出的缺陷或問題陳述意見或對申請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如果在指定期限內不予答復,則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
在專利申請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可能會多次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對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將直接影響到專利申請的過程及結果,如果經多次陳述意見或修改后,缺陷或問題仍然存在,則專利申請將被駁回。
必要性
除了極少數可直接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專利申請外,專利局都必須發(fā)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下稱專利局)對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主要采取的是書面審查的方式,審查員與申請人或代理人通過審查意見通知書及其答復就申請文件本身存在的問題進行溝通和交流。對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將直接影響到專利申請的過程及結果,審查意見通知書中要求申請人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就審查員提出的審查意見進行答復。